民间借贷中,有两种金字塔的模式,并且也都放大了债权人的风险。
一种典型的民间借贷结构是“塔尖
股权融资,基层债权融资”。举例而言,两个人合伙预付1亿元买下一座价格10亿元矿山进行开采
生产,矿权证明材料拿到手之后,二人分别去融资5000万元。矿权股东名单上实际只有二人名字。后续的融资就以梯度的月息进行借贷,比如二人分别以月息5分从10名出借人处借款,这10名出借人又从其他100名出借人处以月息3分借款。如此多层类推,其中有的部分层次还会有小贷公司和典当行参与。
另一种“金字塔结构”是“股权融资结构”。即每个层级都是以股权
投资形式进行资金往来,每个股东身后都有很多小股东。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需要定期向资金来源方付息,所以一般不会选择股权方式
投资。资金借贷双方在办理手续—也就是写借条时会表明收到的款项是不是股金,但是实际的回报还是“刚性兑付”的性质。比如借款100万元,利息40万元,那么双方会在借据中写明“今收到×××现金140万元”。双方开始谈可能是入股投资,如果投资成功了,出资方就会要求分红,不提当时双方写下的上述单据。如果投资失利,出资方就会把单据拿出来要求按数还钱。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
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